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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讯(记者 杨学聪)针对不同保质期的食品,明确了“立即保质期”的界定标准,指导各地食品企业针对过期食品设立专门销售区域,贴上专用标签,定期清点产品,并迅速下架过期食品。关键节点进货金额每日不得超过3次……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农村食品企业经营者过期食品管理指引》和《农村食品企业单位重点消费节点库存管理风险提示》,加强过期食品管理,主动防控食品过期风险。 定义明确食品经营者可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设定保质期。还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 保质期超过1年(含1年)的食品,即保质期前45天的食品。保质期超过10天但不满1年的食品,其保质期前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十分之一。保质期不足10天(不含10天)的食品或无保质期、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优先食用的食品,不具有与其接近的保质期。据了解,《操作指引》和《风险提示》指导地方食品企业加强过期食品管理,主动防控食品过期风险设立过期食品专门销售区,张贴专用标签,定期盘点过期食品,及时下架过期食品。食品企业强调,不得通过遮盖、遮挡等方式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严禁在销售前涂改(篡改)包装、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鼓励地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从产地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副司长赵金辉表示,政府将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肃查处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