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热门

针对“幽灵食品”和虚假宣传的两项新规定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2月26日,记者获悉,为强化网络企业责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两项针对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专营外卖服务、不提供外卖服务的外卖经营者,必须在其首页显着位置放置“禁止在家用餐”标识。外卖平台必须对外卖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如食品许可证)与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查和比对。如果验证不一致,则不允许提供平台服务。 《网络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对网络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实质审查,并每六个月核实更新相关信息。网络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能力,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 (记者赵伊宁)
(编辑:苗苏)

你可能也会喜欢...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