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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院预付费监管。两个部门发布了提高仓储标准的文件。
2025年11月19日 16: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朱高翔)记者11月1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款监管,完善商业银行事后第三方数据,民政部、国家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养老机构预付款存管指引》,规定了养老机构预付款的开办、变更和注销要求。老年中心专用存款账户运行状况、存款资金使用及返还、资金异常流动等情况。明确,预缴专用存款账户是指老年中心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存款、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存款。敬老院终止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事先向有监督管理权的民政部门报告存款资金的处置方案和其他方案。报告日期后,将不再向老年人收取保证金和会员费。关于仓库的使用,《指引》要求养老院老年人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如果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支付,则必须在支付当日(最迟次日)将款项转入或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如果押金用于支付老年人紧急医疗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补足,养老机构应当在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指引还规定,养老服务合同符合规定且须按照相关规定退费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出退费请求。存管银行退款核实相关信息后,将在退款申请当日(最迟次日)通过原渠道一次性释放剩余金额。
(编辑:富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