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杨秀峰 李东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区从相对机械化的管理模式向更加科学精细的管理方式转变。此次审查旨在结合日本国情、响应时代要求,系统优化自然保护区长期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 《条例》规定,作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总要求,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协议,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理念。一是坚持生态保护,保护与开发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和社会交流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环境改善统一。人们的生活。此次《条例》修改创新性地引入了差异化管控措施。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保证主要保护目标安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科学实施差别化管理,并明确了三类可以实行差别化管理的情况。这对于更好协调保护与开发、促进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统一体至关重要。首先,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是目标是自然遗迹能为主要保护区提供必要的保护、展示等设施,开展古生物化石研究和发掘,开展适当的科普、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活动。第二类是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在地下。中心保护区的空中部分可依据综合管理区进行保护和管理。三是对自然生态过程季节变化明显和重点保护对象更新的自然保护区,可以采取季节差别控制管理措施。此次修订最显着的变化,是由以往严格的“一刀切”的禁令转向更加科学、灵活的管理制度。该规定调整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明确了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区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交流机制。我是。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类活动,一般管理区域严格限制人类活动。它还明确了允许进行的必要活动,例如与保护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活动、原住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实必要的活动、不可避免的重要国家工程建设及相关公共服务等。上述制度安排体现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该规定的修改是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将提供为自然保护区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编辑:朱兰)